2006-04-29

我知道你是哪条狗

原贴地址:CongeLoveFreya 作者: Conge 使用BlogSync™复制

? "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现在这句话该是个笑话了,试试下面的人物搜索引擎吧。

http://www.ucloo.com/


我在上面搜了一下自己的名字,出来的第一项结果就是我的。


信息中包含了我的QQ,电话,和email。


不过这几个联系方式中,只有QQ仍然是有效的。那个电话号码是我大学时的宿舍电话,宿舍都拆了,不知道这个号码现在规谁用呢。那个email是netease.com的,也就是最早的网易邮箱,现在早就都变成163.com了。


当然,在这个搜索引擎的结果中给出的信息都是不完全显示的,比如qq号就只给出了前4位,电话号码也只有前4位。要想看详细信息?没问题,点击 "详情",输入你的email,这个网站会给你发个往邮箱发个验证码,用这个验证码,就可以看到全部的完整的信息了。 不过,你查看别人的信息的这个过程中而输入的这个email,甚至姓名什么的,应该又是会被别人搜索到的吧.. .. ..


在这里,我觉得非常奇怪,我的这些信息怎么就被这个引擎收录了呢?我的这些信息用google都查不到阿!!想来想去,应该是不知道哪个网站将俺的信息卖给了它吧。在我看了这个网站花了大篇幅来解释网络隐私权的文章后,更加证实了这一点。看看该网站的说法吧:"在法律和据以获得信息的合同约定中没有禁止性规定时,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信息的二次使用也被认为是合法的。如果信息是主动披露并合法取得的,未经同意的个人数据的二次使用是否构成对隐私的侵犯呢?如果信息是主动披露的,且接受方同意与他人共享信息,在法律上就没有对其隐私进行保护的预期。"所谓主动披露,哼哼,现在注册哪个网都要你的email,没有email就不能注册,这个能叫主动权么?当然,它们会说,你可以选择使用我们的服务,也可以不。当然你主动选择我们的服务就意味着你必须"主动"提供email等个人信息。 这就是说,我们注册网站时,如果条款中没有说明或者规定用户的信息不会被出卖转让,那么它们的出卖转让行为就是不违法的,换句话说,我们的隐私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nnd,不知道这是什么地方的法律,反正这个网站没有给出这些说法的来源,也许我们的法律真的有这个空子。 不知道,反正一句话,我的信息被卖了! 你的呢?


就这个话题我又搜了一下相关话题,于是就顺藤摸瓜又找到了"搜狗"的人物搜索。这个名字起得好啊,不是说没有人知道你是条狗么?用搜狗搜你一家伙,看你哪里跑!(搜狗的人物搜索,其实是在chinaren校友录里进行搜索同学搜索。也许你会说只有在chinaren注册的才能被搜索到,而且,同名的人那么多,这个该不会影响我吧?)我认识的同学中,几乎所有人都在chinaren上有校友录,有profile,更为重要的是,我在上面有!而且chinaren卖给sohu的时候,不是把俺们一起都卖了么?sohu买了之后不就直接拿来做这个"搜狗"了么?我们在这中间有什么发言权? 的确是狗阿。 重名的人多你就不怕了?加点附加信息你就无所遁形了!我直接搜我一个同学的名字,共找到 5,199 个结果,是很多。于是我又加上了他的专业信息,得到的结果页面:1


,直接就是他了!真准阿。 搜狗,搜狗... ...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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