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12

心理学的“罗陀斯”(适合有心理学基础的读者)



  这一篇探讨关于心理学概念“知觉对象性”问题的文章,适合有一定心理学基础的读者。作者从哲学思辨的角度,怀疑《普通心理学》课本上的概念定义,并将知觉 的对象性问题,看作是心理学的“罗陀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过的一句话:“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吧!”,这是对一个说大话的人讲的话,他硬说自 己曾在罗陀斯岛跳得很远很远(引自伊索寓言《说大话的人》)。转义是:就在这里证明你有什么本领吧!-Psytopic.com

  写在前面:为了不留下历史的遗憾
  
  多年以前,在大学读书时,曾听过一个心理学老师的课,他对心理学有关问题特别是对知觉对象性问题的深刻而独到的见解,让我至今记忆犹新。我似乎觉得他提出了一个人类思想史上带有突破性的观点,不管是否正确,至少从一个新的角度对心理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对人们还是有很大启发的,我认为他的思想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历史意义。非常遗憾的是,由于各种原因,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与这位老师进行联系,更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探讨。更为遗憾的是,这位老师已于1995年去世,他的思想也随着他的离去而停止。所幸的是,在听他讲课的过程中,我对他的一些基本观点作了认真的记录,并进行过一些思考,还保存了他非常珍贵的一篇文章和零散手稿。
  
  为了不留下历史的遗憾,很想提出来与对此有兴趣的人士进行探讨。2001年5月16日,我在互联网心理在线的专业版上发了一个短文《寻找共同探索者》,文中提出知觉具有对象性的特点,知觉对象性的真正涵义到底是什么,希望有兴趣的朋友赐教并共同进行探讨。过了两个月,到7月 16日共有五十多个人查看,只有一个人回贴,让我把对知觉对象性的观点谈出来。我不知道这个网页有多少心理学的专业人士看到,可能还没有,但我有一个感觉,就是对这个问题有兴趣的人不多。我还有另外一个感觉,就是真正能说明白的人也不多,也许对大心理学家来说是一个不屑一顾的常识小问题。我敢说,这是整个心理学界或者说是哲学界和思想界的一大悲哀。
  
  可能有人会说,关于物自体和现象的关系,康德和胡塞尔等现象学家都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哲学界和思想界已经争论了几百年,现在还提这样的问题有意义吗?
  
  我觉得问题并不那么简单,是否有必要,还是等讨论后再下结论吧!
  
  为了寻找真正的共同探索者,现在我根据我的老师对这个问题的的一些基本观点,来简单的谈一谈这个问题,先谈谈现象,至于这种现象的实质和原因,则是一个更大的问题,留在以后再讨论。欢迎心理学的专业人士和对此有兴趣的朋友指教。
  
  (一)那个星星还在那儿吗?
  
  按照现代天文学的理论,宇宙是非常巨大的,大到难以想象,以至于对空间大小的描述要用光年(光在一年间所走的路程),对天体间的距离也要用光年作单位来计量。最远的天体间(实际就是已发现的宇宙大小)有上百亿光年,也就是说从这个天体到另一个天体光要走上百亿年,或者说一个天体它发出的光或反射的光要经过上亿年才能到达另一个天体。
  
  根据宇宙大爆炸理论,所有的天体都在高速运动着,这是否可以说宇宙中天体的位置时刻都在发生着变化。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从地球上看到的星星(天体),有的距离我们上亿光年,我们现在看到的星星的象是通过上亿年前这颗星星发出的光而看到的,那么,那颗高速运动的星星,还在它原来发出的我们现在看到的光的位置上吗?如果它不在原来的位置上,那么,我们现在看到的是哪个位置上的星星呢?
  
  如果我们看到的是原来位置上的那个星星,而现在那个星星已经不在原来那个位置上了,那么,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什么?是那个星星吗?或者说是那个星星本身吗?
  
  假如,那个星星在上亿年前发出最后一束光后发生了爆炸消失了(这与它的位置发生了变化是同一个意思),我们现在看到的星星只能是上亿年前的那个星星,因为现在那个星星已经不存在了。
  
  但是,这只能是理论思维的结果,人们靠经验是作不出这样的判断的,在人们的经验中,只是感到我看到那儿有一颗星星,至于这颗星星是否还存在是不清楚的。说看到了一颗星星,是完全正确的,可如果说现在那儿有一颗星星,好象就不那么科学了,因为现在那儿已经没有星星了。恰恰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正是这样认为的,这是典型的经验主义。
  
  霍金在《时间简史》中写到:“假定太阳就在此刻停止发光,它不会对此刻的地球发生影响,因为地球的此刻是在太阳熄灭这一事件的光锥之外(图2.12)。我们只能在8分钟之后才知道这一事件,这是光从太阳到达我们所花的时间。只有到那时候,地球上的事件才在太阳熄灭这一事件的将来光锥之内。同理,我们也不知道这一时刻发生在宇宙中更远地方的事:我们看到的从很远星系来的光是在几百万年之前发出的,在我们看到的最远的物体的情况下,光是在80亿年前发出的。这样当我们看宇宙时,我们是在看它的过去。”(第38页)
  
  在人们说那儿有一颗星星的时候,没有一定的天文知识的人,是不会意识到那是几亿年前的星星的,他直接意识到的就是那儿现在有一颗星星。而绝大多数的普通人,是没有确切的光速概念和足够的天文知识的,尽管他也知道那颗星星离我们很远,但他不知道那颗星星已经不在那个地方或者已经不存在了,就认为我看到现在那儿有一颗星星。只有具备一定天文知识的人,才能靠理论思维意识到,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几亿年前的星星。恰恰一般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是不靠理性思维的,人们的习惯是,对重大问题要好好想一想(事实上就是在用理性思维,可能人们并不自觉),对日常现象更多的是凭经验和感觉来进行判断的,特别是对睁眼就看到的事物,很少有人去认真地想一想。即使是科学家和理论工作者,更多的时候也是用经验思维的,并不总是对所有事物每时每刻都进行理性思维的。所以,人们犯经验主义错误并不是有意的,而是不自觉的,因为他的眼睛或者说人的感觉器官限制了人的理性思维。如果人们不时刻自己提醒自己“看到的不一定是事实”,犯经验主义错误就是不可避免的。
  
  (二)谁看到的世界更真实
  
  人们看星星的这个现象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人们看到的现象不一定就是事实,中国人常说“眼见为实”,事实上眼见不为实,而为象(后面详细论述)。比如,所有的人都认为事物是五颜六色的,有红、黄、蓝、绿等,这好象没有什么值得讨论的,是常识,也是真理。可事实上恰恰错了,人们是靠眼睛来认识事物的,也是被眼睛所欺骗的。如果从物质结构说,物体本身是没有颜色的,这一点已经被现代物理学所证实,物体只是由于结构不同或者说由于表面结构不同,吸收和反射的光不同而表现为不同的颜色。当我们说这个物体是绿色、那个物体是红色的时候,只是表示那个物体结构的不同罢了。
  
  《社会科学学报》 1985年第一期有篇文章写到:法国光学家布尔和杜尔农认为:物体本身并不具有颜色,但是,不论古代人还是现代人却往往认为色彩是物体的一种属性。正象布尔和杜尔农所指出的,许多旧唯物主义哲学家从日常意识日常经验出发坚持“固有颜色”这一概念,把颜色看成是外界事物所固有的,认为人的颜色感觉是直接反映客观事物的固有颜色。而科学事实则告诉我们,脱离开颜色感觉的形成过程,脱离开感觉活动,外界事物自身根本没有什么固有颜色。人们之所以能产生颜色的感觉,是外界事物发射出或反射出一定波长的电磁波作用于人的视觉器官的时候,人的视觉器官和神经中枢积极活动把一定波长的电磁波呈现为颜色的结果。赤橙黄绿青蓝紫七种色彩不过是人的感觉形成过程、感觉活动把作用于人的视觉器官的390~760毫微米波长范围内的电磁波转化而成的结果。人们视觉形成过程、听觉形成过程的事实表明,我们感知到的颜色、声音已经不是事物的直接现象,而是被主体的感觉形成过程、感觉活动加工过的现象,从而成为认识对象了。
  
  (为什么感觉活动加工过的现象又成为认识对象了呢?这个问题以后再讨论)
  
  可不可以这样来考虑问题:正常人与色盲,谁看到的世界更真实?正常人看到的世界是五颜六色的,全色盲的人看到的世界就一种颜色,就是灰色。
  假如全世界的人都是色盲,在人们的观念中世界还是五颜六色的吗?
  假如全世界的人都是盲人,在人们的观念中世界还有颜色吗?
  那么,正常人与色盲的人到底哪个看到的世界更真实呢?
  我看都应该是真实的。
  假如再有另外的人类用另外的视觉器官来看世界,就一定会说世界是现在这个样子吗?我看不一定。
  
  这样说,好象不同的人看世界,世界就改变了原来的样子,这不是唯心主义吗?世界当然不会因不同的人看而改变他的本来面目,但不同的人的眼中的世界确实是不同的,这是从人们对世界的描述的层次上来说的。说不同的人对世界有不同的描述,恰恰是真正的唯物主义,承认主观是对客观的反映,而反映有时是不准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人一个世界的说法是正确的。
  
  好象有些离开了开始讨论的问题,其实并没有。
  
  说了以上这些,都是为了说明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眼前的世界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们看到的到底是什么?
  
  可能有人会说,我们看到的是物质世界呗,这有什么可讨论的,是的,我们看到的是物质世界,问题是通过什么来看到的?有人又会说,是通过眼睛呗,是的,是通过眼睛,那么,人通过眼睛到底看到了什么?
  
  如果说,人看到的就是物质世界本身,那就不需要任何科学研究,也用不着进行理性思维,用眼睛一看就行了。事实上人们眼睛看到的常常是世界的假象,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眼见不一定为实”。
  
  为什么我们面对的确实是物质世界,而眼睛看到的却又不是物质的本来面目呢?除了人的眼睛自身的局限外,是不是有着更为深刻更为直接的原因呢?
  
  这个看起来很简单的问题,实际上有着极为深刻而复杂的原因。
  
  (三)我们看到的是什么?
  
  现在回到开始的问题上来,在上亿年前,那个星星确实存在那个地方,现在不存在了,为什么我们仍然感到那儿有一个星星呢?显然这个感觉并不正确,联系物体本身不具有颜色,我们红色或黄色的感觉只是物体通过光而产生的视觉现象,是不是可以这样说,我们现在看到的这颗星星,确实不是现在那颗星星本身,而是上亿年前那颗星星经过那个位置时留下的“象”。
  
  这样说是不是合适呢?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所有物体,看到的都是物体的象,借用洛克“物象”一词,物体是通过物象被人们所认识的。这一点好象多数哲学家都是承认的,这里所说的象实际上也就是常说的现象,通过现象看本质也就是通过物象认识事物。这样说有根据吗?
  
  有一个事实很能说明问题,那就是错觉。错觉显然不是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但它并不影响我们认识世界,认识物质,经过理论思维就能认识到事物的本质。人们常常有这样一个观点,好象错觉不能反映事物的真实面目,常觉就能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其实这是错误的。常觉也不能直接反映事物的真实面目,它仍然是现象,要把握事物的本质,还须用理性思维。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的所有感觉都是错觉。
  
  人们看到的感觉到的所有事物,看到的都是事物的象,只不过这个象与事物本身是完全重合的,形象一点的说法就是这个象是贴在事物上面的。康德说有一个物自体——“自在之物”,胡塞尔等现象学家把现象研究了个天翻地覆,我觉得他们都在这个十分简单的问题上犯了糊涂。事物好象总是戴着一付面具,而且多数情况下是一付假面具,因而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可能有的人会说,既然事物与物象是完全重合的,与事物是一体,作这种区分有必要有意义吗?很有必要,意义极其巨大。它能让人们在认识世界的时候达到真正的自觉,从而时刻做到用理性思维来认识世界,这样人们就具有了自觉的科学精神。
  
  马克思的座右铭“怀疑一切”是有科学依据的,人从感觉开始就可能是错误的,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有观念,所有精神、知识的大厦,都有可能是错误的或不完全正确的。怀疑一切是科学的,当然,这种怀疑是科学的怀疑,不是盲目怀疑。
  
  只是解决了人们看到的是什么是不够的,还没有从根本上说明这种现象的本质特征,那么这种现象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
  
  (四)“池中日乃天上日,眼底人是面前人”
  
  如果肯定了人们看到的是事物的象,是事物的现象,而这个象与事物是重合的。那么就有一个新的更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看到的现象到底是客观的呢,还是主观的呢?
  
  这就涉及到一个心理学的根本问题,说大一点,也可以说是困扰人类几千年的一个既简单而又非常复杂的问题——人类的知觉有一个最根本的特性:就是知觉有对象性。
  
  这个概念在中国的心理学或哲学著作中几乎看不到,对于我来说根本就没有看到,也许是我孤陋寡闻,可我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多次搜寻,也没有找到。这就奇怪了,难道这个问题这么不值得注意吗,是不是不算个问题呢?
  
  苏联心理学家彼得罗夫斯基的《普通心理学》中,作为知觉的首要特征,明确提出了知觉的对象性问题并进行了详细论述。苏联另一位著名心理学家列昂捷夫在《活动意识个性》一书中,在对彼得罗夫斯基的观点进行了批判的同时,也对知觉的对象性问题进行了论述。看来,这肯定是一个问题,不然,这样的大心理学家不会随便把它作为知觉的首要特征提出来的。
  
  有意思的是,彼得罗夫斯基的《普通心理学》和列昂捷夫的《活动意识个性》都是中国的心理学家翻译过来的,但翻开中国所有的心理学教科书,却发现没有一本书提到知觉对象性这个问题。我猜想,是不是中国的心理学家隐隐约约地都认为这是一个假问题,而不是个真问题呢?
  
  中国的学者们为什么没有人注意这个问题呢?如果据此说中国的心理学或哲学水平低,好象让人难以接受,但为什么没有人能说明呢?还是把有关问题讨论过后再下结论吧!
  
  那么,到底什么是知觉的对象性呢?
  
  让我们先来看看现代心理学对知觉概念的论述:
  
  (1)知觉是大脑的机能。心理是物质发展到大脑这样的高级复杂结构时产生的,作为人的知觉当然是在人脑产生后形成的。从信息论和控制论看,心理是信息在人脑中的加工、传递和存储,心理活动发生在大脑中,完全符合现代信息科学的证明。列宁说:“物理世界在心理的东西出现以前就已存在,心理的东西是有机物质的最高形式的最高产物。心理的东西意识等是物质(即物理的东西)的最高产物,是叫做人脑的这样一块特殊复杂的物质的机能。”(《列宁选集》第二卷第232 页)
  
  (2)知觉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一般教科书上常见这样一条定义:“心理的实质就是客观现实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作为心理的基础的知觉,当然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大脑反映的是客观世界的内容,只有大脑而没有客观世界不能产生心理(知觉)。知觉具有映象,心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表现为庞大的映象堆积。知觉(心理)以映象的形式反映客观世界的面貌,具有“象”。知觉具有主观性,知觉发生于大脑中,在有机体内部,是主观的,具有主观性。知觉不能脱离大脑而存在。
  
  以上这些说法都是正确的,可以说都是经过科学研究证明了的,没有疑问。这样是不是知觉的问题就全部解决了呢?实际上远不是这样。心理是产生于人脑中的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这一正确论断却恰恰不符合人们的日常经验。人们的经验事实是,我们所有的知觉映象都不在脑中,而是在我们的外面,在我们的面前。
  
  正如中国的一副古联说的那样:“池中日乃天上日,眼底人是面前人”。发生在人的大脑中的知觉映象,却表现在人的面前,就是说知觉映象具有了对象性。
  
  这就是知觉的对象性的基本含义。
  
  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水平,决定着一个人的心理学水平,也决定着一个人的哲学水平。
  
  (五)心理学中的“罗陀斯”
  
  知觉的对象性问题,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形容语的矛盾就是指“木制的铁”、“圆形的方”一类的矛盾。知觉的对象性正是这一类的矛盾,知觉是主观的,主观的东西却具有对象性客观性,就是主观的客观,这确实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
  
  要真正理解这个说法,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
  
  马克思在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阐述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时写到:“正如一物在视神经中留下的光的印象,不是表现为视神经本身的主观兴奋,而是表现为眼睛外面的物的客观形式。但是在视觉活动中,光确实从一物射到另一物,即外界对象射入眼睛。这是物理的物之间的物理关系。”(《资本论》第一卷第 89页)
  
  马克思的这段话在许多摘录马克思关于心理学问题的语录集中,都不见收集,但正是这段话表明了马克思在心理学上的天才眼光。这段话包含有三层意思,在今天看来也还是正确的。
  
  第一、马克思所说的“印象”就是“知觉形象”或者“知觉映象”。他说这种印象是光在视神经中留下的,这一观点,到了今天实质上仍然是正确的。科学研究证明,知觉映象产生于人脑中,这是一个科学真理。我们要注意的是:“印象”是全句的主语,下面两个论段都是针对“印象”说的。
  
  第二、马克思说“印象”并不表现为视神经本身的主观兴奋,这也符合每个人的日常实际生活经验,谁也经验不到他自己大脑中的神经冲动。“印象”产生于神经系统中,但神经冲动本身并不表现在“印象”之中,这是知觉的封闭性。这也是一个铁的事实,是科学真理。
  
  第三、马克思说“印象”表现为眼睛外面的物的客观形式。这仍然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因为它符合每个人的实际生活经验,人们日常生活中看到的东西都在我们的面前。在大脑中产生的物的映象,我们不意识到在我们以内,而意识到在我们以外。“眼底人是面前人”,形象的说明了这一事实,一个人站在我们面前,他的映象在我们“眼底”(大脑)产生,我们却看到他在我们的面前。
  
  科学研究告诉我们知觉映象在大脑中产生,经验又告诉我们看到的映象在我们以外,不在大脑中,这是一个无法解释的矛盾,就是产生于大脑中的映象为什么跑到“眼睛”外面去了呢?
  
  是的,经验不能作为科学的证据,但人的经验也是客观事实,科学必须对经验现象作出科学解释。
  
  列宁说:“我们的感觉,我们的意识只是外部世界的映象。”(《列宁选集》第二卷第65页)
  
  列昂捷夫说:“内部心理现象的存在,对主体呈现世界图景这一事实,构成人类心理的中心秘密,使科学心理学研究对之止步不前。”又说:“一个根本的事实,即我们并不把因外界物体作用于我们的器官而引起的效应理解为自己的状态,而是理解为我们以外的东西。”。尽管他认为直接性公设造成了心理学中的骗局,但他还是对此现象进行了描述,他说:“如果从外界影响直接地在脑中引起我们主观映象这一假设出发,马上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这种映象表现为存在于我们之外的东西,我们主观性之外的东西,这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呢?”(《活动意识个性》第67、14、50页)
  
  知觉映象以物的客观形式表现在人们的眼睛外面,这就是知觉的对象性的真正含义。
  
  这是心理学中的“罗陀斯”。
  
  结语:就在这里跳吧!
  
  知觉映象,既然是“主观兴奋”的产物,它当然只能存在于神经系统之中,是主观的东西,但它同时又以“物的客观形式”表现在“眼睛外面”,又具有客观对象性,这样一来,知觉不就同时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这样互相矛盾的双重特性了吗?这不等于说“圆形的方”、“木制的铁”一类的东西可能是存在的吗?知觉映象到底是属于主观的东西,还是属于客观的东西呢?它存在于大脑之内还是存在于大脑之外呢?它存在于“眼底”还是存在于“面前”呢?为什么“眼底人”会变成“面前人”呢?矛盾双方经过认真检查分析,都是事实,都是真理,可真理与真理在打架,矛盾又确实存在。这种“形容语的矛盾”如何解决呢?
  
  苏联心理学家彼得罗夫斯基在他主编的《普通心理学》中是这样来解释的,他说:“知觉的对象性表现为所谓的客观化动作,即把从外界获得的信息再归属于这个世界。”
  
  而另一位苏联心理学家列昂节夫却对他的观点表现出明显的批评态度。他在《活动意识个性》一书中批评客观化论观点时说到:“因此,不能同意某些主张知觉的对象性是心理映象‘客体化’的结果的说法,也就是说,事物的作用最先是引起它的感性映象,之后,主体将这个映象归属于世界,‘投影于原物’。在一般条件下,这种特殊的‘返回投射’动作根本不存在。”他认为:“正确的是,一个现实的行动着的人借助于大脑及其器官来知觉客体;客体的出现对他来说就是客体的感性映象。”他进一步解释说:“那些事实证明,心理映象从一开始就是属于外界的(对于主体的脑来说),现实的,并且,心理映象不是向外投射,而是从外部世界汲取来的。”
  
  显然,这是两种“客体化论”和“汲取论”都没有真正说明问题的实质。
  
  这些说法正确吗?好象都不充分也不让人信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中国心理学家对此现象的任何解释。
  
  这个问题到底如何解决呢?我认为我的老师对此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观点。在没有弄清楚知觉的对象性是不是个真问题之前,在没有看到中国的心理学家的见解之前,在没有肯定上述观点有一点道理之前,为慎重起见,对这个问题的解释留在以后再谈。
  
  很想听到各位专家、各位大师和有兴趣的朋友的高见。
  
  这里用得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过的一句话:“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吧!”对这一句话,为了节省大家的翻阅时间,我把译本对它的注释也引在这里: “这是对一个说大话的人讲的话,他硬说自己曾在罗陀斯岛跳得很远很远(引自伊索寓言《说大话的人》)。转义是:就在这里证明你有什么本领吧!”
  知觉的对象性问题,就是心理学中的“罗陀斯”,也可以说是哲学界和整个思想界的“罗陀斯”,如何理解它?如何解释它?那些心理学、哲学的大师们——就在这里跳吧!
  就在这里证明你的本领吧!

作者:思行  来源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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